一、起草背景
為落實全面深化改革要求,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建立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全面提升我縣應急救援指揮能力,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根據新一屆縣政府領導班子和各部門班子成員工作分工情況,啟動了調整充實調整充實縣應急救援總指揮部及專項應急指揮部并明確工作職責的工作。
二、起草過程
以2019年6月印發的《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成立縣應急救援總指揮部及專項應急指揮部的通知》(桐府辦發〔2019〕42號)為基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遵義市公共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要求,對照縣人民政府領導班子成員工作分工和各部門班子成員工作分工,全面梳理縣應急救援總指揮部及專項應急指揮部并明確工作職責。
三、主要內容
《關于調整充實縣應急救援總指揮部及專項應急指揮部的通知》包含縣應急救援總指揮部成員單位和負責人,明確27個專項應急指揮部工作職責,主要在縣應急救援總指揮部的統一領導、指揮協調下,負責全縣本行業領域應急管理有關工作,牽頭做好一般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配合做好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查明原因,確定應急救援工作方案,提出應急隊伍和裝備物資需求計劃,向縣應急救援總指揮部報送相關信息、情況,完成縣委、縣政府及縣安委會、縣應急救援總指揮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調整原因
縣人民政府班子成員和工作分工,以及各部門班子成員和工作分工發生重大變化。

